范道長 山東省東明縣中醫院
有故無殞是中醫治法的重要指導思想。《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中記述:“皇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奈何?岐伯曰:有故無殞,故無殞也。”詳細闡述了孕婦患大積大聚之病的用藥治療原則和方法,同時也指出了治療時的審慎態度,書中強調:盡管“大積大聚其可犯也”,但是仍然要“衰其大半而止”,并告誡“過則死”。提醒婦人孕期是特殊時期,人為本,病為標,在提倡積極治療的同時,治標應先護其本,不可盡藥。
妊娠合并癥治療要做到有故無殞,首先要做到辨證準確,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確切的“故”,即病因病機,而且還要權衡“故”的輕重緩急,從而給以合理治療,如此才能做到有故無殞。
其次要認清藥性,懂得適時選藥。中藥皆有偏性,“毒之如何”一般理解為藥性峻猛的妊娠禁忌藥。我國古代醫家在長期實踐中觀察到某些藥物有損害胎元甚至墜胎等副作用,于是將這些藥物列為妊娠禁忌藥。但是對于妊娠禁忌藥應該辨證的看待。古人對于妊娠禁忌藥的認識也不盡相同,如陳自明《婦人大全良方》記載了690多種妊娠禁忌藥。而《本草綱目》僅記載了80余種妊娠禁忌藥。臨證要做到合理用藥,首先應該對藥性了然于胸,并結合現代藥理研究。知其禁又要知其所以禁,有是證用是藥,則亦無所禁。正如周學霆所說:“黃芩,安胎者也,烏附傷胎者也,而胎當寒結,黃芩轉為傷胎之鳩血,烏附又為安胎之靈丹;白術安胎者也,芒硝傷胎者也,而胎當熱結,白術反為傷胎之砒霜,芒硝又為安胎之妙品。”同時指出“無藥不可以安胎,無藥不可以傷胎,有何一定之方,有何一定之藥也。”這也恰恰說明妊娠期用藥辨證,施治是關鍵,識藥性是基礎,辨證準確,用藥精準,“毒藥”亦良藥。
筆者曾診治一妊娠合并闌尾炎的患者,26歲,妊娠3月余,轉移性右下腹痛3天入院。患者腹痛拒按,腹脹嘔吐,體溫39℃,大便黏滯不爽,伴有里急后重,血常規WBC13×109/L,入院后給以抗生素補液等治療,醫生建議手術,家屬想試用中藥觀察。診時患者痛苦面容,腹脹腹痛,壓之痛甚,舌紅苔黃膩,脈滑數。
辨證:濕熱內結,腑氣不通。
治則:清化濕熱,通腑瀉濁。
方藥:葛根芩連湯合芍藥湯化裁。處方:生大黃6g,后下葛根15g,芍藥10g,黃連6g,黃芩10g,木香6g,芒硝6g(沖),桂枝3g。一服后腹痛明顯減輕,大便暢快,體溫降至38℃,原方再進一服,腹瀉一次,腹痛明顯減輕,體溫正常。經言衰其大半而止,小其治調養之,前后共進中藥10服痊愈出院。后經隨訪順利分娩一男嬰,母子均健。
上述病人雖然懷孕3個月,但是臨證濕熱內接腸腑,腑氣不通,急當治其標、通腑瀉濁。大黃、芒硝雖為妊娠禁忌藥物,通腑泄濁法亦為妊娠慎用法則,但是誠如張景岳所說“有是故而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故孕婦可以無損,而胎氣亦無損也。”若因患者懷孕而畏首畏尾,諱病疾藥,恐難收佳效。由此可見,有故無殞是妊娠期用藥的重要指導原則,也是中醫辨證論治的精髓所在。要做到有故無殞,不但要辨證準確,識藥精準,而且要有膽有識。臨證只要辨證,準確,用藥有據,當用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