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懋 河北醫科大學中醫學院
溫病既為郁熱,當遵“火郁發之”。
王冰以“汗”訓“發”,有失偏頗。發之,固然包括汗法,然其含義遠比汗法要廣。凡能祛其壅塞,展布氣機,使郁伏之熱得以透達而解者,皆謂之發。如熱郁因外邪者當散,因氣滯者當疏,因熱結者當逐,凡此,皆可謂發。熱郁于里者,及早下之,恰是給邪以出路。縱有表證者,也不用擔心下早而邪陷,因溫病熱本在里而不在表,何慮邪陷。若已然下利者,亦當下之,下之熱去利自止,此為通因通用。
《寒溫條辨》之升降散,乃治溫15方之首方,大黃獨重,溫病初起即用,正是給邪以出路。至于熱郁氣、營、血者,更應早下,逐熱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