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祛邪的概念,扶正:扶正培補正氣以愈病的治療原則,就是使用扶助正氣的藥物,或其他療法,并配合適當的營養和功能鍛煉等輔助方法,以增強體質,提高機體的抗病力,從而驅逐邪氣,以達到戰勝疾病,恢復健康的目的。
祛邪:祛邪是消除病邪以愈病的治療原則,就是利用驅除邪氣的藥物,或其他療法,以祛除病邪,達到邪去正復,恢復健康的目的。所謂“實者瀉之”就是這一原則的具體應用。
扶正祛邪的應用: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扶正是為了祛邪,通過增強正氣的方法,驅邪外出,從而恢復健康,即所謂“正盛邪自祛”。祛邪是為了扶正,消除致病因素的損害而達到保護正氣,恢復健康的目的,即所謂:“邪去正自安”。扶正與祛邪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因此運用扶正祛邪的治則時,要認真仔細分析正邪力量的對比情況,分清主次,決定扶正或祛邪,或決定扶正祛邪的先后。一般情況下,扶正用于虛證;祛邪用于實證;若屬虛實錯雜證,則應扶正祛邪并用,但這種兼顧并不是扶正與祛邪各半,乃是要分清虛實的主次緩急,以決定扶正祛邪的主次、先后。總之,應以“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傷正”為度。
具體情況如下:扶正:扶正適用于以正虛為主,而邪不盛實的虛證。如氣虛、陽虛證,宜采取補氣、壯陽法治療;陰虛、血虛證,宜采取滋陰、養血法治療。祛邪:適用于以邪實為主,而正未虛衰的實證。臨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熱、利濕、消導、行氣、活血等法,都是在這一原則指導下,根據邪氣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先攻后補:即先祛邪后扶正。適用于雖然邪盛、正虛,但正氣尚可耐攻,以邪氣盛為主要矛盾,若兼顧扶正反會助邪的病證。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證,因瘀血不去,出血不止,故應先活血化瘀,然后再進行補血。先補后攻:即先扶正后祛邪。適用于正虛邪實的虛實錯雜證而正氣虛衰不耐攻的情況。此時先祛邪更傷正氣,必須先用補法扶正,使正氣漸漸恢復到能承受攻伐時再攻其邪。如臌脹病,當正氣虛衰為主要矛盾,正氣又不耐攻伐時,必須先扶正,待正氣適當恢復,能耐受攻伐時再瀉其邪,才不致發生意外事故。攻補兼施:即扶正與祛邪并用。適用于正虛邪實,但二者均不甚重的病證。具體運用時必須區別正虛邪實的主次關系,靈活運用。如以正虛為主要矛盾,單純用補法又戀邪,單純攻邪又易傷正,此時則應以扶正為主兼祛邪。如氣虛感冒,則應以補氣為主兼解表。若以邪實為主要矛盾,單攻邪又易傷正,單補正又易戀邪,此時治當以祛邪為主兼扶正。
標本先后,標本先后的概念:標即枝末、樹梢,非根本之謂;本即草木之根本,根基。一般而言,從醫患關系來說,病人為本,醫生為標,即病為本,人為標;從邪正關系來說,人體的正氣為本,致病的邪氣為標;從病因與癥狀的關系來說,病因為本,癥狀為標;從疾病先后來說,舊病為本,新病為標,先病為本,后病為標;從疾病的部位來說,病在內在下為本,病在外在上為標;從現象和本質來說,本質為本,現象為標??梢姡瑯吮静皇墙^對的,而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針對臨床病證中標本主次的不同,而采取“急則治標,緩則治本”的法則,以達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此即所謂標本先后的基本治則。標本理論對于正確分析病情,辨別病證的主次、本末、輕重、緩急,予以正確的治療,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