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辨證論治中,必須掌握病與證的關系,既要辨病,又要辨證,而辨證更重于辨病。證是疾病不同階段、不同病理變化的反映。因此,在疾病發展過程中,可出現不同的證候,要根據不同證候進行治療。如溫病的衛分證、氣分證、營分證、血分證,就是溫病過程中四個不同階段的病理反映,應分別治以解表、清氣、清營、涼血等法。同病可以異證,異病又可以同證。
如同為黃疸病,有的表現為濕熱證,治當清熱利濕;有的表現為寒濕證,又宜溫化寒濕,這就是所謂同病異治。再如,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于出現了性質相同的證,因而可采用同一方法治療,這就是異病同治。如,久痢、脫肛、子宮下垂等,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現為中氣下陷證,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氣的方法治療。由此可見,中醫治病主要的不是著眼于“病”的異同,而是著眼于“證”的區別。相同的證,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證,用基本不同的治法。
即所謂“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這種針對疾病發展過程中不同質的矛盾用不同方法去解決的原則,就是辨證論治的精神實質。中國古代的科學思維主要是直觀綜合的思維方式。觀察是中國傳統思維的起點,由現象以辨物是其重要觀察方式。而這種現象是建立在感覺器官基礎之上的觀察。事物的現象是宏觀與微觀的統一,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的觀察已從宏觀世界進入到微觀世界,既立足于感官的觀察,又借助于科學儀器,延伸感官的直覺觀察,以彌補其不足。中醫學在辨證過程中所取得的四診資料,是靠感官直接觀察而獲得的,人們感覺器官直接觀察的局限性決定了望、聞、問、切四診資料的局限性。因此,辨證既要基于感官直接觀察,從宏觀、整體上把握疾病的現象,又要不囿于感官的直接觀察,而應用各種科學方法和手段去獲取感官直接觀察難以取得的資料,使觀察更科學、更全面,把辨證的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這也是中醫學現代化的一項重要任務。